仙剑6下载 https://www.xianjian520.com/pa6xz/ 12月6日,电影《亲爱的》原型孙海洋找到儿子孙卓,并在深圳相认。 对于该案件的侦办,警方透露,拐卖孙卓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院批捕,帮助其藏匿孩子的同犯也正在申请批捕中,除正在生病的孙卓养父,孙卓的养母及另一名被拐孩子符某涛的养父母,也被采取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养父与犯罪嫌疑人是亲戚 据警方介绍,孙卓的养父是犯罪嫌疑人吴某龙的亲戚,家里有两个女儿,一直想要一个儿子却没能如愿,而吴某龙在得知这个消息之后,萌生了拐卖男孩的想法。 当年吴某在南山先后把孙卓和符某拐骗到东莞。因吴某某的二哥没有儿子,吴某某便把符某送给了二哥,然后又把孙卓送给了孙卓的养父。 警方还表示,犯罪嫌疑人为亲友拐孩子,对于他们之间有没有金钱交易,还在进一步调查中,暂时还没有确切结果。如今,当年参与拐卖的相关人员,都已经被采取相应措施,犯罪嫌疑人和共犯也已经被批捕。 律师:“养父母”身份不合法 在接受央视的采访时,孙卓说,现在养父母的家里还有两个姐姐,小时候,大姐曾对他说,他是“捡来的”,不是亲生的。孙卓以为姐姐在开玩笑,现在才知道是真的。 但孙卓直言,自己感到很愧疚,他不会回到亲生父母那边,不管怎样,现在的父母养了他十几年……“现在多了一个家,这边是我的父母,那边也是”。 但是有网友认为,所谓的养父母,其实是儿童拐卖生态链的重要一环,是人贩子的同犯、共犯。那么,法律上对于有合法意义上的收养人是如何定义的?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亚娟律师指出,首先,孙卓“养父母”并不属于法律上定义的养父母,无论是1998年修改的《收养法》还是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都规定了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且《收养法》明确规定严禁买卖儿童或者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民法典》中也明确规定了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而孙卓系被拐卖而到其所谓的“养父母”身边生活的,这样的收养关系是自始无效且不被法律保护的。 刘律师表示,“我认为可以向人贩子及所谓的‘养父母’提起民事诉讼,主张精神以及物质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人贩子以及“养父母”的共同侵权行为,导致孙卓脱离其亲生父母的监护,严重损害了他们之间的亲子关系,故孙卓亲生父母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孙卓应该陪伴亲生父母还是养父母? 此外,刘亚娟还提出了个人建议——虽然从法律上来讲,孙卓应当回到亲生父母身边,但由于孙卓长期与“养父母”生活在一起,相互之间也产生了感情,且孙卓已年满18周岁,故其有权利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因此我们也只能尊重孙卓的选择。 “但我同时也建议,孙卓与亲生父母保持联系,给予亲生父母精神慰藉。虽然双方之间现在可能还有些陌生,但毕竟血浓于水,时间切割不断双方之间的血缘联系。”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续有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以非法拘禁或故意伤害、侮辱罪与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数罪并罚。 但同时,有律师强调,基于孙卓反映其养父母对其很好,法律也规定对收买的被拐卖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那么理应对孙卓的养父母涉嫌的收买被拐卖儿童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理。 综合|深圳新闻网腾讯新闻 编辑|邹振民 延伸阅读 “宝宝回家”后的两难选择,是另一种残酷 “我们无法选择自己的父母,但可以选择如何对待父母。”对普通人而言,这或许只是一句心灵鸡汤。但对另一些人来说,这是两难的选择。 12月6日,被拐14年的孙卓终于与亲生父母团聚,电影《亲爱的》原型迎来完美结局。在全网刷屏的那段视频中,孙海洋夫妇泣不成声。被拐走时才4岁的小娃娃,再见已长成比父亲还高的青年。 但对于孙海洋一家来说,团圆仍是奢侈的。一方面,孙卓的“养父母”已被采取法律措施;另一方面,孙卓决定留在“养父母”身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再一次展现了其极端摧残人性的残酷面。 买卖同罪,法律的尊严必须捍卫 视频中有个细节,对比孙海洋夫妇的喜极而泣,用尽全身气力去抱紧儿子,孙卓似乎情绪平静,还带着一种手足无措的懵懂——直到几周前,他才从警察口中,得知自己的身世。 接受媒体采访时,孙卓直言,“自己感到很愧疚,亲生父母找了这么多年,一定很辛苦,很疼爱自己。”但同时,他也说,“不管怎样,(养)父母养了我十几年,对我这样只活了十几年的人来说,其实相当于我的全部了。”“我其实多了一个家,这边是我的父母,那边也是。” 孙卓还在念高中,涉世未深的他,讲得出这番话,可见他被教育成了一个有人情味、重情义的人。这值得他的亲生父母和社会大众欣慰。 但他对“养父母”的感情和体恤,让很多人意难平。按照我们一般人的想法,“养父母”即便不是造成孙卓与亲生父母分离14年、给孙海洋一家带来巨大痛苦的始作俑者,也是帮凶。“养父母”一家对孙卓好、让他幸福成长,是建立在另一个家庭长期的痛苦之上。凭什么原谅? 与此前电影《失孤》故事原型中的郭新振一样,孙卓也决定留在“养父母”身边。这进一步引发了争议。 被拐孩子的选择,不仅是个人自由的问题,还牵涉到在拐卖儿童案件中,如何对待“买家”这一公共问题。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一律定为犯罪行为,将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的尊严必须捍卫。据报道,按照法律程序,孙卓的“养父母”已被采取相应措施,另一被拐孩子符建涛的“养父母”,也被采取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相信依法追责、依法惩处,只是时间问题。 公众的声音也值得掂量。在孙卓“养父母”被采取相应措施的新闻下方,点赞最高的留言是,“别整什么养父母,这就是买家。支持买卖同罪!”不少网友赞成严厉查处拐卖儿童案件中的买方。还有人表示,孩子选择“养父母”,让人大跌眼镜。 法律之外,人性的冲突要复杂得多 但也要看到,在法律之外,人性的冲突要复杂得多。外界似乎不能过于苛责“宝宝回家”后的个人选择。 一边是基因自带的血缘,一边是有养育之恩的亲缘,如何两全?昨天还口口声声喊爹叫娘的亲人,转眼就成剜走别人心头肉的嫌犯……成年人都很难处理好这种理智和情感的交战,何况一个涉世不深的孩子。 他们能怎么选呢?只能从自己单纯的情感出发,得出一个朴素的认知:对我好的人,我不能辜负。 郭新振和孙卓会为寻子十几二十几年的亲生父母感动,也为“养父母”的养育之恩感激,这都是人类真实美好的情感。而且要看到,他们被拐都在记事之前,在与“养父母”的生活相处中,对他们积攒下超越血缘的深厚情感,是正常的。 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符建涛被拐后,一直带着部分记忆,他甚至记着生母说过的玩笑话。但在真相大白的那一刻,符建涛还是很难过,他一度将自己的存在视为两个家庭痛苦的根源。 我们可能永远无法设身处地地体会孙卓们的心情,但无论如何,指责他们留在“养父母”身边是“认贼作父母”,是不应该的,也是残忍的。 曾经被拐的孩子如何看待和对待“养父母”,也关系到他们亲生父母的感受。 郭新振的父亲郭本堂尊重儿子留在养父母身边的决定,孙海洋希望孙卓与他们一起生活,符建涛的生母彭冬英表示无法谅解符建涛的养父母,“一定要让养家知道买卖孩子的后果”。这是三种不同的态度,但背后都是为人父母者舐犊情深的良苦用心。 或许,对于他们来说,找到亲生孩子固然是可喜的开始,但接下来的每一步,还将伴随着纠结。是将追责和维权进行到底,还是为了天伦之乐和孩子的感受作出让步,都难免有遗憾,有不甘。 外界不妨给孙卓们多点理解和空间 法与情的冲突,用另一种面目提醒我们拐卖儿童的可恶与可怕:即使找回了孩子,被偷走的时间、失去的感情与陪伴,也找不回来了。 拐卖儿童之所以让人深恶痛绝,在于伤害了人类最真挚的情感。有一段电影台词这样描述所谓“买来的亲情”——“亲生父母也会抚养我、爱我、珍惜我,是你们剥夺了他们对我爱的权利,残忍分开我们的感情。”从这个角度上讲,在舆论和道德上谴责拐卖儿童行为——包括对买家,仍是必要的,且应该是主流价值观。 从司法实践来看,处理收买被拐卖儿童案件,法律和人情都要充分考虑,更有明确的底线。 如果被拐卖儿童尚未成年,一定要回归亲生父母身边。《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规定:“依法解救被拐卖儿童,并送还其亲生父母。对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由公安机关提供相关材料,交由民政部门妥善安置,不得由收买家庭继续抚养。” 孙卓们能够选择养父母,是因为他们已成年。当然,刑法还有针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专门定罪,对二人“养父母”的定罪量刑,有待司法机关进一步裁断。 据公安部统计,目前全国盗抢儿童案件年发案数已降至20起左右。因拐卖儿童造成的悲剧,或许会在我们这代人身上画上句点。然而,随着“宝宝回家”的好消息接连到来,横亘在被拐孩子及其亲生父母面前的情与法的冲突,也将不断出现。 或许,时间才是最好的答案,当事人才是最好的答卷人。在呼吁严惩拐卖犯罪的同时,外界不妨给他们多点理解和空间。无论人类的悲欢是否相通,说到底,那都是他们自己的人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