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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半夜捉奸,妻子和一名男子衣衫不整在卧室.....判了!

2021-11-22| 发布者: 无名商贸网| 查看: 144| 评论: 3|来源:互联网

摘要: 近期,中国检察网发布了一起案件信息的起诉书昭通镇雄刘某怀疑妻子与其他男子有不正当关系随后因涉嫌非法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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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国检察网

发布了一起案件信息的起诉书

昭通镇雄刘某

怀疑妻子与其他男子有不正当关系

随后因涉嫌非法拘禁罪

被警方依法逮捕

到底是怎么回事?

我们一起来看看!

被告人刘某甲,男,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1281986********,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住镇雄县**镇**村民委员会**号。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21年5月17日被镇雄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被执行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刘某甲在浙江永康打工期间,怀疑其妻子杨某某与被害人陈某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2021年5月5日,刘某甲回到镇雄县**镇准备查证。次日凌晨0时30分许,刘某甲发现陈某某的车子停在其家楼下,便打电话邀约刘某乙、刘某丙到其家。三人一起到刘某甲家三楼卧室破门而入后,发现杨某某和陈某某衣衫不整。

刘某甲随即殴打陈某某,并叫刘某乙捆绑了陈某某,刘某丙捆绑了杨某某,然后将二人带到刘某甲家客厅叫陈某某跪下,期间,刘某甲不时殴打陈某某。

之后,刘某乙打电话叫其父亲刘某丁来帮忙处理此事,刘某丁到刘某甲家后,陈某某提出拿五万元钱补偿刘某甲,请求刘某甲原谅。经刘某乙、刘某丙等人劝后,刘某甲答应。并由刘某丙帮陈某某写下借条、陈某某签字后才得以离开刘某甲家。自陈某某被捆绑到其离开刘某甲家时间长达三个多小时。

本案由镇雄县公安局侦查终结

镇雄县人民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

认定事实的证据如下:

1.相关书证;2.被害人陈述;3.证人证言;4.被告人供述及辩解等。

镇雄县人民检察院认为:

被告人刘某甲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建议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刘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并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来源:大盐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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