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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钢股份:可交债换股价格调整幅度与现金分红时的收盘价有关 自2020年6月16日起可交债换股价格由6.30元/股调整为6.00元/

2021-11-15| 发布者: 无名商贸网| 查看: 144| 评论: 3|来源:互联网

摘要: 每经AI快讯,有投资者在投资者互动平台提问:根据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年度报告(2020年)第十页“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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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经AI快讯,有投资者在投资者互动平台提问:根据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年度报告(2020 年)第十页“ 2020 年 5 月 13 日,新钢股份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 A 股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含税)人民币 2.00 元。19 新钢 EB 的换股价格自 2020 年 6 月 16 日起由 6.30 元/股调整为 6.00 元/股。”能解释一下为何要减掉0.3元,而不是0.2元?

  新钢股份(600782.SH)11月15日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根据新钢集团可交债发行条款约定,本次可交债因派送现金股利换股价调整公式为:P1=P0×(S-D)/S其中:P0为调整前的换股价格,P1为调整后的换股价格,S为该次派发现金股利的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普通股收盘价,D为该次派发现金股利每股派发股利金额。可见可交债换股价格调整幅度与现金分红时的收盘价有关,自2020年6月16日起可交债换股价格由6.30元/股调整为6.00元/股。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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