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牛是个富豪,但从很小精力旺盛,对性的需求很大,很少有人能满足他。这天他花了1万元包夜卖淫女翠花,双方约定在包夜期间翠花任凭大牛处置。谁知大牛性欲非常旺盛,五个小时后大牛丝毫没有停止的意思,但此刻的翠花已经痛苦不堪,下体红肿痛不欲生。翠花多次恳求大牛停下,甚至是愿意倒贴一万块。大牛不顾翠花的反抗,用绳子绑住翠花又继续发生关系,知道次日离开。翠花伤痕累累,愤怒报警告强奸。经过鉴定,翠花下体已达到轻伤害,大牛因此被抓获。
那么问题就来了,两人约好包夜,大牛坚决按照协议履行包夜服务却被翠花报警告强奸的行为,在法律上怎么认定呢? 首先,翠花和大牛的包夜服务协议在法律上无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法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禁止卖淫嫖娼行为,否则处以5到10天的行政拘留,并且罚款。大牛和翠花的包夜协议不但无效,甚至是要因为卖淫嫖娼行为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
大牛与翠花发生关系要区分不同的阶段进行法律分析。在前五个小时内,虽然翠花有所不愿意,但并且拒绝,这并没有违背翠花的意愿,不构成对翠花性自主权的侵犯。 但是在五个小时后之后,翠花明显反抗,而且用语言和动作表达出激烈的反抗,而大牛采用绳子捆绑、殴打等方式压制翠花的反抗,进而继续与翠花发生关系,这个阶段已经构成对翠花性权利侵犯,构成强奸罪既遂。 根据《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大牛在整个过程中不具有加重处罚的情节,正常的量刑区间也只是在3到10年。
除此之外,大牛在强奸过程中,导致翠花下体受到轻伤害以上的伤害结果,根据司法解释,这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大牛一个行为构成两个犯罪,最终会按照量刑较重的处罚进行定罪量刑。 大牛适合去岛国拍电影,既挣了钱,又不违法!(非真实案例) 好玩的手游 https://www.kwudor.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