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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正大食品因产品质量不达标被罚19000元

2021-09-09| 发布者: 无名商贸网| 查看: 144| 评论: 3|来源:互联网

摘要: 中华网财经6月11日讯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24期食品安全抽检情况。本期抽检蔬菜制品、水产制...
南宁市私家侦探

中华网财经6月11日讯 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24期食品安全抽检情况。本期抽检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速冻食品和调味品共18大类食品964批次样品。其中,德州正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正大猪肉片”,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被检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本次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速冻调理肉制品》(Q/DBX 0001S—2018)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此次抽检中,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骅琪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德州正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正大猪肉片”,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41g/100g,标准为≤0.25g/100g,规格型号为500g/盒,生产(购进或检疫)日期/批号为2020-11-06,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德州正大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检验方法异议,经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对异议不予认可。

据了解,速冻调理肉制品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还可能与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在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日前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德市监罚〔2021〕SS004号)显示,德州正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大猪肉片(规格型号:500g/盒,生产日期:2020-11-06)经检验不符合Q/DZD 0001S-2019《速冻调理肉制品》的要求,该标准是企业标准,不是食品安全标准,该公司生产的产品经检验不符合其产品标签标示的企业标准,应当认定其生产的食品与标签的内容不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00元;2、并处19000.00元的罚款;罚没款合计19009.00元。同时,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以上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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