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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的上错床,与陌生男子发生性关系,男子会被判刑吗?

2021-05-30| 发布者: 无名商贸网| 查看: 144| 评论: 3|来源:互联网

摘要: “男怕上错床,女怕嫁错郎”。可为啥女的上错床了,后果却要男人来承担呢?案例:四川发生过一奇葩案例,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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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怕上错床,女怕嫁错郎”。可为啥女的上错床了,后果却要男人来承担呢?

  案例:四川发生过一奇葩案例,女子卢某和朋友在一起聚会喝酒,由于喝的有点多,酒后和朋友一起到足道养生会所洗脚按摩,并在808房间留下过夜休息,凌晨3点来钟,起床去厕所,回来后错误走入806房间,巧的是在806住的罗某也是酒后和朋友到该会所按摩休息。卢某进入806后,躺下就睡,还扯罗某被子,罗某以为是朋友给自己叫的“小姐”,用手试探卢某,发现对方无什么反应,就与其发生关系,期间女子虽迷迷糊糊的,却挺配合的,还问不怕怀孕么的问题?事后清醒过来问罗某是谁?怎么在自己的房间,后被告知自己走错房间,追打罗某,因罗某不给钱私了,闹得不可开交,会所工作人员报了警,将二人带走调查。试问该男子罗某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呢?

  普法明理:1、强奸罪主要指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侵犯性自主权行为。而认定是否违背要看相关证据。

  2、男方醉酒不能减轻自己刑事责任,而趁女方醉酒与其发生关系,按照刑法规定属于和暴力胁迫手段相同的手段,趁卢某醉酒状态发生性关系应认定违背妇女意志的趁人之危行为。

  3、本案罗某辩解自己始终未使用暴力胁迫,是女方上自己床,主动搂抱自己,并无反抗,还询问自己不担心怀孕吗,统属自愿,而且以上情况会所都能证明。但本案男子统属放着便宜不占白不占的心理,客观实施趁人之危的侵害卢某性自主权行为,应认定构成强奸罪,但可考虑从轻处罚。

  4、洗个脚,本来以为“天上掉个林妹妹”,结果要坐几年牢,关键还是法律意识淡薄。其实我们仔细想想也能清楚,双方彼此不认识,事前无交流,无特殊服务合意,自己也未要求会所提供性服务,更未向卢某证实,趁卢某酒醉走错房间与其发生关系,而未向会所说明,事后更是遭遇女方卢某打骂,明显可以确定违背妇女意志。贪小便宜吃大亏,但愿能引以为戒吧!

  不知各位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注: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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